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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同通扬碳素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焙烧品配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二次公示
2018/11/26 点击次数:[2739]

大同通扬碳素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焙烧品

配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二次公示

根据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现对大同通扬碳素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焙烧品配套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。

一、建设项目情况简述 

项目名称:大同通扬碳素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焙烧品配套项目 

项目性质:新建 

建设内容:项目占地面积35862m2,主要建设煅烧车间、焙烧车间、浸渍车间等,以及供配电、给排水、采暖、场地绿化、道路硬化等配套设施建设 ,年产2万吨焙烧品;

建设地点:大同市新荣区花园屯乡花园屯村北800m处 ;

项目投资:项目总投资4580 万元 ;

二、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及防治措施 

1、环境影响分析 

施工期:施工过程中环境空气污染源主要为扬尘和汽车尾气污染;水污染主要是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;噪声污染主要由施工作业机械产生;固废主要有挖掘产生的弃土、生活垃圾。 

运营期:运营期主要废气污染源包括煅烧石油焦前破碎、转运,原料仓料斗下料至煅烧炉、煅烧焦卸料、转运产生的粉尘;煅烧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包括颗粒物、SO2等;浸渍车间预热炉、浸渍、焙烧过程产生颗粒物、SO2、沥青烟,这些废气污染物排放后将会对环境空气造成一定影响;生产过程中无废水排放,不外排。固体废物将采取综合利用或外售处理的方式,在厂区临时贮存、处理或运输过程中将会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;噪声设备主要为风机、泵等,将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影响。 

2、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及措施 

施工期:施工期主要是施工扬尘、施工机械尾气对环境有一定影响,随着施工期结束而消失,对环境影响较小。 

运营期:

(1)大气污染减缓措施

废气主要有石油焦破碎、煅后焦球磨破碎、配料粉尘,煅烧烟气,预热炉废气、浸渍废气,焙烧废气等废气。

a、石油焦破碎、转运、煅后焦卸料、转运粉尘

本项目石油焦破碎、转运、煅后焦卸料、转运等工序会产生大量粉尘,产污点均位于厂房内,本项目粉尘均经负压密闭集气系统收集后用布袋除尘器处理(去除率≥99%),经15m高排气筒排放。污染物排放符合(GBl6297-1996)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中二级标准要求。

b、煅烧废气

煅烧烟气经采用钠钙双碱法进行脱硫后经30m高烟囱排空。污染物排放符合《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》和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中的排放标准要求。

c、高压浸渍废气

高压浸渍产生的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沥青烟,集气效率为99%,经电捕焦油器+高压静电捕集处理后经20m高的排气筒排放,苯并芘符合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。

d、焙烧废气

焙烧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有沥青烟、颗粒物、SO2,焙烧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,燃烧过程污染物产量少,隧道窑窑体与燃烧室连通,窑内产生的沥青烟废气在燃烧室内充分燃烧焙烧炉烟气经处理后,烟尘、SO2符合《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,苯并芘符合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。

(2)水污染减缓措施

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无废水产生,生活污水排入宇林德公司地埋式污水处理站处理,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降尘。

(3)固体废物污染减缓措施

工程产生的固废主要有煅前破碎转运、煅后卸料转运、下料斗至炉顶除尘器收集的粉尘,煅烧过程产生的不合格煅后焦,焙烧废品,这些固体废物回用于生产,不外排;焙烧隧道窑定期大修时产生的废耐火材料为一般固体废物,出售耐火材料公司。

高压浸渍工序电捕焦油器+高压静电捕集的沥青焦油,其中电捕除尘收集的沥青焦油回用沥青熔化工序,不外排。采取上述措施后,本项目固废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。

(4)噪声污染减缓措施

主要来自风机、破碎机及空压机等设备噪声,声压级为85~100dB(A)之间,经厂房隔声、减震设封闭间后可满足(GB12348-2008)《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》中2类标准要求。

三、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

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,得到了社会公众的支持与赞同。在采取本评价提出的污染防治及生态恢复措施后,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有效控制或缓解,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。

综上所述,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,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。 

四、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 

1、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考虑以拟建项目所在地区居民为主的原则; 

2、评价单位编制有项目的报告书简本,公众有意可向评价单位索取; 

3、公众在提出意见时,应吧本着客观、公正的原则; 

4、对本项目建设如有较大疑义或持反对意见,请在公告期间向联系人员提出质疑; 

5、为了更好的进行意见反馈,请留下您的具体联系方式。 

五、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 

1、咨询或口头向工作人员提出建议 ;将书面意见以信函形式向评价单位或建设单位提出意见 ;

2、公示起止时间: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。

六、评价单位联系方式 

     联系人:  周工 电子邮箱:374556996@qq.com      联系电话/传真:15935116127 

七、建设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 

联系人:王经理 联系电话:13993469390 

 

 

 

 

 

建设单位(盖章):大同通扬碳素有限公司

2018年11月26日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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